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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管“未成年人打赏”彰显法治担当(金台锐评)

栏目:基础教育     来自:中国教师教学研究网      时间:2026-04-23 02:00

  对平台而言,这不是束缚发展的“枷锁”,而是规范前行的“路标”。

  8岁女孩打赏主播7万余元;10岁男孩花光家人治病钱打赏网红;16岁学生被“虚假恋爱”诱导打赏6万余元……每当涉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事件在网上曝出,总让人格外关注。由此引发的退款纠纷,给不少家庭带来现实困扰。

  近日,中央网信办印发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推出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”等措施。八周岁以下绝对禁止,八至十六周岁须经监护人同意,十六周岁以上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,这些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分段施策、精准规制,既衔接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,又细化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相关条款。同时,要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,妥善处置未成年人打赏的退款纠纷。

 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划定行业边界、压实主体责任,特别是把未成年人保护置于突出位置,为守护“数字童年”筑牢制度防线,彰显了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温度与责任担当。对平台而言,这不是束缚发展的“枷锁”,而是规范前行的“路标”。毋庸置疑,网络直播已成为数字时代重要的文化娱乐与社交方式,而打赏作为平台重要营利模式,在激活行业活力的同时,也滋生出诱导消费、非理性攀比等乱象,亟须以刚性法治规范纠偏正向。

  作为伴着屏幕出生长大的“数字原住民”,未成年人是易受侵害的一类群体。当前,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约2亿人,低龄化触网趋势愈发明显。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,涉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类案件呈批量化上升趋势。直播平台以童趣化场景、上榜攀比玩法精准拿捏未成年人认知弱点,加之部分主播刻意诱导、平台审核缺位,导致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账号巨额打赏的案例屡见不鲜。

  在数字社会发展的“加速度”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“警戒线”之间,如何更好守护“数字童年”牵动着多方主体。家长应注重“数字监护”,加强对孩子上网行为的监督与引导,了解孩子的网络使用情况和兴趣爱好。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主阵地,应加强网络素养教育,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使用互联网,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。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,对违反《通知》规定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平台和主播,依法从严处置、公开曝光,形成震慑效应。

  平台治理是未成年人使用和接触网络的重要防线。以《通知》出台为契机,平台应坚持“谁运营、谁负责”的法治权责统一原则,从技术层面落实实名认证、年龄核验、监护人授权,从管理层面健全投诉举报、违规惩戒、异常打赏识别机制。唯有多方协同、共治共享,才能让法治规范真正扎根直播生态,让网络空间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沃土。

 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直播行业更不能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“灰色地带”。当平台责任可量化、保护措施可执行、多方力量可协同,一道道防线守护着清朗网络空间,“数字童年”才能阳光绚烂、五彩缤纷。

  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6年04月23日 18 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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