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广西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
近年来,广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,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总结广西法院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成功经验,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,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,特向社会发布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。
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,是根据2022年以来广西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际情况,在综合考量案件的代表性、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的基础上选定。案例涵盖民事、刑事领域,涉及留守儿童、离异家庭子女、失足少年等,并结合当下网络侵权、电信诈骗、未成年人犯罪等热点、痛点问题,生动展现全区各级法院在应对复杂形势下,创新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况。
01
关注留守儿童网络侵权以爱施教传递司法温度
【案情简介】
莫丙华、莫丁菲姐弟俩在吃瓜群聊中发布关于余乙音情感生活的谣言,造成名誉侵权。余乙音遂将二人及其父母诉至人民法院。
法院受理该案后,了解到莫丙华、莫丁菲属于留守儿童,父母长期在外务工,便主动与其二人的父母电话联系,但其父母拒绝沟通,也不出庭应诉。为打破僵局,法官开展社会调查,了解账户共用情况,对姐弟二人进行心理疏导,对其他家庭成员开展释法说理。在法官的努力下,莫丙华姐弟的父母终于正视问题,并出庭应诉,坦白此事系莫丁菲所为,莫丁菲向余乙音真诚道歉,得到谅解,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。
【典型意义】
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无论是否在身边,都应当承担起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,用正确的思想、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、尊重他人以及敬畏法律。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网络侵权案件,特别是涉及留守儿童时,要主动关心留守儿童,从案件背后发现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,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,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和教育责任,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。
02
打造“法院+”多部门联合家庭教育指导模式
【案情简介】
冯某与曹某离婚后,婚生子小冯由曹某直接抚养。冯某在探视过程中采用拉扯、责骂等方式,导致小冯产生抵触情绪,出现焦虑、厌学倾向。曹某诉至法院请求中止冯某探望权。
法院联合社区人员实地走访,了解孩子对于父亲探望的意愿,通过心理评估锁定“权威压制型”教育模式的问题根源,依法判决中止冯某对孩子的探望;联合教育部门、团委、妇联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,向冯某发出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、向曹某发出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》,并对小冯进行沙盘治疗等心理干预。经心理测评,小冯焦虑指数下降,学习状态显著改善
【典型意义】
本案系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实施后,人民法院融合家庭责任、国家支持、社会协同的典型示范。一是通过刚性裁判与柔性指导结合、“指导令+告知书”方式,既纠正失范行为,又引导正向沟通;二是依托多部门共同建立的家庭教育指导平台,形成“司法干预—行政支持—社会帮扶”协同治理格局;三是将家庭教育指导延伸至诉前调查、诉中调解、判后回访全流程,彰显综合治理效能。
03
多维司法联动:量化监护义务唤回缺位亲情
【案情简介】
小丽姐妹俩的父母分居五年间,姐妹俩随父亲生活,母亲仅探望过一次。后母亲起诉离婚,主张各自抚养一个女儿,父亲同意离婚,但主张独自抚养姐妹俩。
法院在办案过程中,一是进行实地调查,通过心理测评了解姐妹俩的情感需求和真实意愿,判决姐妹俩由父亲抚养,母亲享有探望权。二是发出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量化母亲每周至少一次与小丽姐妹俩联系的刚性义务。三是通过判后回访及与学校联动跟踪,监测母亲义务履行情况。据悉,母亲已定期支付抚养费并主动关心女儿,姐妹俩不良情绪明显好转。
【典型意义】
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,应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督促家庭教育缺位家庭正确开展家庭教育,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本案主要体现了三大价值导向:一是三维调查法破解儿童失语困境,将隐蔽的情感需求转化为可评估的裁判依据;二是将抽象的法律义务量化为具体的行为指引;三是构建“家庭-社会-司法”协同保护网络,将个案裁判转化为社会治理资源。
04
引入专业家庭教育指导让爱走出“误区”
【案情简介】
小璇6岁时,父母离婚,小璇由父亲直接抚养。小璇父母对小璇的养育方式产生严重分歧,小璇母亲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。
法院受理该案后,发现小璇因为父母争夺抚养权,出现严重厌学情绪,遂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璇父母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,让小璇父母认识到两人共同目标都是小璇的健康成长,不应以“爱”的名义让小璇在父母之间做选择。最终,小璇父母就抚养、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该家庭矛盾得以化解,小璇感受到了父母真切的爱。
【典型意义】
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,应积极借助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力量促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,以及通过家庭教育护卫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本案中,家庭教育指导师利用专业指导方法,从家长对孩子的共同认知上找切入点,引导家长理解孩子真正的内心需求,同时鼓励父母发挥教育优势,为孩子营造文明、和睦的家庭关系。
05
家教有“法”助力失足少年“虎口脱险”
【案情简介】
被告人小华为非法获利,接受上家的安排,使用两部手机分别拨通上家与被害人电话,使得上家通过其帮助以冒充微信“百万保障”诈骗了被害人小冬79000元。
受理该案后,法院对小华开展社会调查,了解到小华平时沉迷手机,父母对其缺乏管教,遂责令其父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。小华的父母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积极主动联系被害人,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。小华父母在法院的教育指导下,用心用情帮助小华渡过了难关。
【典型意义】
近年来电信诈骗高发频发,一些境外诈骗分子常常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、社会阅历少、法律意识淡薄,对手机沉迷以及家庭监管不到位等弱点,诱骗未成年人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。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,应引导父母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,对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状况,正确使用手机、交友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,推动家庭教育从“被动干预”向“主动引导”转变,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防线。
06
“法官妈妈”课堂赋能家庭教育护航孩子成长路
【案情简介】
小王、小李、小刘为泄私愤,先后两次无故将他人打伤。小王、小李、小刘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,被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针对本案未成年犯众多,法院在“法官妈妈”课堂向案涉3个家庭共5名监护人进行集中授课,以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为重点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监护人讲解了“家庭教育六大内容”和“科学教育九大方法”,剖析了失足少年犯罪的主要成因,对如何落实家庭教育责任、帮助孩子回归正途等进行了指导,同时发放了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》,让监护人签署《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》,督促监护人尽心履职。
【典型意义】
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的特征,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,更应注重开展对失足少年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,以父母转变推动孩子改变。通过集中授课,激发众监护人之间的共情能力和同理心,增强监护人的主体责任意识,引导监护人以正确方式开展家庭教育,为失足少年回归正途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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